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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9年度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 发布者: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09年10月12日 作者  来源:农基金[2009]6号

各有关院校:

随着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深入落实,农业院校中多数农村籍学生都获得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。在今年召开的第三次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座谈会上,与会院校代表都提出了将“何康助学金”调整为“何康奖学金”的建议。对此,我会高度重视。经会长办公会研究,并征得何康老部长同意,我会决定将原助困为主的何康助学金转为奖励为主的奖学金。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修改后的《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办法》,现将2009年度何康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奖励名额

广西大学(含农学院5名)10名,海南大学(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)8名,中国农业大学8名,西南农业大学8名,西北农林科技大学8名,甘肃农业大学8名,内蒙古农业大学8名,恩施职业技术学院11名,铁岭农业职业技术学院11名,吉林农业科技学院11名,遵义职业技术学院11名,陕西省延安农业学校11名,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1名,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11名,江西省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11名。

二、奖励标准

本科生年奖励3000元/人,大中专生年奖励2000元/人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申请表须由学生本人填写、签名。申请表经学校审查、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。形式审查不合格者,基金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,并以此扣减所在院校分配名额,请各院校严格把关。

(二)报送材料时请同时提供院校开户名称、开户行及账号,并加盖财务公章。收到奖学金汇款后请及时将收据寄回基金会。

(三)申报截止日期:2009年11月7日。以当日邮戳为准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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